受理條件
(一)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已設立企業(yè)或者新設立企業(yè),可以申請冠省名;
(二)有3個以上控股子公司,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和5000萬元以上,其中集團母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請冠省名;
(三)企業(yè)名稱由[敏感詞]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核準或者名稱冠以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行政區(qū)劃的,其分支機構名稱可以申請使用“廣東”“廣東省”字樣。"
辦理流程
1、申請及受理
提交申請后,系統(tǒng)即時作出初審、反饋結果。不符合申請的,駁回,重新申請。辦理期限為當場辦理。
2、審核
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、要件審查。辦理時限為當場辦理。
3、審批
材料齊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系統(tǒng)審批通過。申請材料形式不規(guī)范、要件不齊全的,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。辦理時限為當場辦理。
4、辦結
名稱自主申報系統(tǒng)通過后,名稱證明文書由系統(tǒng)自動生成。辦理期限為當場辦理。
5、送達
(1)系統(tǒng)通過的直接進入商事主體設立(變更)登記申請頁面,填報設立(變更)登記信息;
(2)需要辦理前置審批的,可在設立(變更)登記申請頁面中點擊“打印名稱證明文書”打印名稱證。"